對于
固定資產相信諸位都有所了解啦。對于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那么今天我們豐和會邦就為您介紹一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歡迎閱讀!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發布后,將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延長到了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僅僅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理解
1、實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短期內可能企業所得稅少交或不交了,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項遞延政策,免除的是稅款利息,并不是稅款。
2、稅務處理上執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會計處理上也一次性進成本費用,會計照樣可以按使用年限進行折舊。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賬務處理
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通常存在以下誤區:
誤區一:直接記賬,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有人認為,既然稅收政策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那么相應的,會計記賬的時候也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就如同報銷一筆差旅費或者辦公用品那樣。如此記賬也簡單,還不用進項納稅調整,連每月的折舊都不用再計提了,豈不美哉~
然而,會計們應該知道,固定資產為了管理的需要,需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和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的,資產臺賬和賬面的資產總額應是一樣的,雖然一次性計入成本了,但是該項資產畢竟屬于固定資產,還是需要按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就會造成資產臺賬和財務賬固定資產總額不一致的狀況。顯然,這種處理雖然簡單,但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忽視了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存在對資產管理的隨意性,造成資產管理前后政策不一,給財務管理帶來稅務風險。
誤區二:計入固定資產,然后一次性全部折舊
既然要進行固定資產管理,那么我在購進時,先計入固定資產,然后同時全額計提折舊行不行呢?
這種方法避免了上面那種方法會計處理的缺點,資產臺賬和財務賬也能一致,納稅申報方面也無需進行一些納稅調整,在會計處理上也沒有什么后續的管理麻煩。
但是,這種會計處理方法雖然符合資產的定義,并在賬簿上反應了資產原值,但是一項資產當月全部計提折舊不符合資產管理的會計原則,也和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下月計提折舊的折舊原則相悖。再說了,會計上也沒有一次性全額計提折舊這種處理方法。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明確,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既然稅法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就不要留殘值了,否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還產生差異。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我們就說到這里,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多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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